来源:沙县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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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酒大闹汽车行
警察来了又何妨
“吃我一记'醉汉拳'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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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爷喝高了吧?
暴力妨害公务
胆也忒大了点
最终下场你懂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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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沙县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,被告人余某被依法判处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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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摘要
2018年,余某为其儿子余某某购买了一部二手车,之后余某某未经余某同意,将该辆汽车出卖给沙县某车行。余某得知该消息后十分气愤,于是便想到车行“讨个说法”。
2020年6月28日中午,余某在家吃午饭时喝了几瓶酒后,便前往车行协商退款事宜。协商未果后遂在该车行醉酒闹事,店主无奈之下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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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时30分许,沙县公安局虬江派出所民警罗某、协警张某出警至该车行处理纠纷。余某不但不听民警劝解,还挥拳击打协警张某右侧脸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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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审理
庭审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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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余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属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余某能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。综合考虑被告人余某犯罪的事实、情节、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,沙县法院决定以妨害公务罪,判处余某拘役四个月。